央行等五部門: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

2025-07-05 0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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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製度型開放的意見》。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新金融服務,是指未在我國境內提供,但已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和被監管的金融服務。允許中資金融機構開展,則應允許試點地區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新金融服務的具體開展形式可為許可形式或試點形式。

如以許可形式開展某項新金融服務,金融管理部門可按內外一致原則依職權確定開展此項新金融服務的機構類型和機構性質,並要求開展此項服務需獲得許可。金融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決定,僅可因審慎理由不予許可。

如以試點形式開展某項新金融服務,應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參加,不得將外資金融機構排除在試點範圍之外。如試點機構未包含外資金融機構,應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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